環境
“我們希望供應商的工廠遵守當地環境法規開展業務并最大程度降低對周邊及全球資源的影響。”
要求
工廠必須了解和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
必須記錄并存檔根據生產和運營設定受影響領域的可衡量目標和時段的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必須每年完成 Higg Index設施模塊。
必須有一位或多位管理人員負責協調環境管理活動。
必須有一套系統隨時響應任何意外環境緊急情況,如化學品泄漏或氣體泄漏。
工廠必須根據適用法律每年審查是否需要額外辦理許可證和執照,包括續期。
應記錄并在指定時段內完成因未遵守法律而由適當管理機構提出的糾正措施。
有效措施
每年評估和更新 EMS,以管理和跟蹤環境進展。
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常規培訓。
如果有一項待查法定要求尚未執行,工廠將向相關管理機構發送書面申請予以檢查。
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可以獲知工廠環境性能方面的信息。
在工廠設施和生產加工過程中高效利用能源。
要求
必須測量和記錄建筑物和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能耗。
有效措施
執行能源審計以識別潛在能源和成本節約。跟蹤和測量能源使用來源(即煤炭、木材、鍋爐、發電機)。
制定和記錄降低能耗的年度目標。
制定和記錄實現節能目標的行動計劃。
管理工廠設施和生產加工過程中的用水和水處理。
要求
必須存檔要求的排污許可證。
如果進行現場水處理,則必須有效運營廢水/污水處理廠。
如果進行現場水處理,必須根據法律或法規要求的頻率檢驗廢水。
如果進行現場水處理,必須就現場廢水處理排污點執行的水檢驗存檔檢驗結果。
如果不在現場進行水處理,工廠必須了解執行非現場處理的地點,包括根據法律或法規要求的合同文件。
如果不在現場進行水處理,則必須在具有非現場處理檢驗資質的設施內執行水處理,以存檔正確的參數。
直接接觸廢水的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培訓。
工廠不得在水密集型生成加工過程中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
必須測量和記錄建筑物和生產加工過程中的用水。
必須測量和記錄建筑物和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廢水排放量。
有效措施
如果適用,工廠制定和記錄水管與廢水處理設施的檢查和維護時間表。
廢水處理的副產品(即污泥)經分析、處理,作為危險廢物妥善棄置。
制定和記錄降低用水量的年度目標。
制定和記錄實現用水量減少目標的行動計劃。
制定和記錄改善廢水質量的年度目標。
制定和記錄實現廢水質量改善目標的行動計劃。
制定和記錄降低廢水排放量的年度目標。
制定和記錄實現廢水排放量減少目標的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