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24(續)
6. 火警報警器控制板上顯示錯誤信號意味著控制報警器信號的裝置發出通知,
或者表示火警報警系統的連接或功能發生故障,例如:
a. 故障代碼;
b. 指示器靜默;或
c. 未顯示火警報警器可以隨時使用。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不同業主所有/管理部門治下的住宅或公司的評估已超出審計范圍。但是,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知道其
所在建筑內安裝的緊急火警報警系統。
2. 了解設施內和建筑中其他區域安裝的火警報警系統的具體位置;和
3. 解決火警報警器上顯示的任何錯誤信號。
審計須知
1. 要求走訪設施內和建筑中其他區域安裝的火警報警系統。
2. 如果無法評估建筑中其他區域安裝的火警報警系統,詢問設施管理部門和員工是否曾聽到過或見過
建筑中其他區域發出的火警報警。
3. 要求設施管理部門激活火警報警器,并在評估完成后重新激活火警報警器。
4. 由于在某些國家,未在當地消防部門監督下激活火警報警器屬違法行為,因此設施管理部門可能無
法激活火警報警器;和
5. 要求查看火警報警器控制面板,并評估火警報警系統的連接或功能可能發生故障的任何錯誤信號。
審核員還將報告
1. 如果無法走訪建筑中其他區域安裝的火警報警系統,原因為何。
2. 如果設施管理部門可能無法激活火警報警器,原因為何;和
3. 火警報警器控制面板上顯示的錯誤信號。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25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25. 設施緊急火警報警器:
? 聽不見;
? 未在高噪音區域安裝警示燈或閃光信號燈。
定義
高噪音區域 :高噪音區域是指噪音等級達到90dB 或以上的區域。
如果沒有文件指明噪音等級,則無法聽到一個人正常發出的聲音
的區域即被視為高噪音區域。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當火災發生時,設施必須使用有效手段通知員工,如通過揚聲器、
閃光信號燈或兩者組合;和
2. 不允許將員工使用口哨、手電筒和其他人工通訊方式視作有效的通知手段。
審計須知
1.如果火警報警系統已激活,評估是否能在設施的不同區域聽到報警聲。
2.詢問員工是否能在消防演習期間聽到火警報警聲。
3.如果該區域是高噪音區域,評估是否裝有警示燈;和
4.詢問員工是否能在消防演習期間看到警示燈。
審核員還將報告
1.高噪音區域的存在和驗證方法;和
2.無法聽到火警報警聲或看到火警警示燈的樓層/生產區域。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26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26. 設施緊急火警報警器:
? 未連接到備用電源;
? 未每月檢查一次。
定義
備用電源 :備用電源是指在發生電源故障時代替交流電源的附加電源。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緊急火警報警器必須在發生電源故障時照常工作,以警示員工發生緊急情況。
2. 緊急火警報警器必須連接到備用電源,例如:
a. 火警報警器控制面板內隨附的備用電池;
b. 連接到在停電時自動激活的應急發電機。
3. 做好準備,接受審核員對緊急火警報警器備用電源的檢查。
審計須知
1. 抽樣調查所安裝的緊急火警報警器。
2. 評估它們是否連接到電池電源,且該電源配有綠色或紅色指示燈,以表示電
池功能正常。要求設施管理部門報告或提供有關電池續航時間的文件。和
3. 如果緊急火警報警器未連接到電池電源,則要求查看應急發電機。評估發電
機是否按正確操作程序插入電源線/連接,妥善維護保養,并設定為自動模式,
以確保可隨時工作。
審核員還將報告
1. 如果火警報警器未連接到備用電池或發電機。
2. 如果備用電池未配有任何指示燈以表示電池功能正常;和
3. 設施管理部門報告或相關文件指出的電池續航時間。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27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27. 設施:
? 未安裝噴淋系統;
? 未配備控制面板,且設置為“自動”模式,如果可以使用消防泵;
? 未安裝消防栓系統。
定義
1. 高度密集區域:高度密集區域是指,除工作車間外,其他可能容納大量員工的區域。
示例包括:
a. 休息室,
b. 餐廳/食堂/咖啡廳,
c. 更衣室,
d. 禮堂,
e. 祈禱區,和
f. 托兒所/兒童保育設施。
2. 樓層面積:樓層面積是指屋室或生產區域的長度乘以寬度(長 x 寬)。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巴基斯坦境內的設施必須安裝噴淋系統或消防栓系統。
2. 其他國家境內的設施必須遵守其所在國家內有關噴淋系統和消防栓系統的安裝和維護的法律規定;
和
3. 如果當地法律、法規或規則未規定安裝,則本指南不要求設施安裝噴淋系統或消防栓系統。
建議所有設施安裝自動噴淋系統,以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尤其建議以下類型的設施安裝:
a. 設施所處的樓層比消防車輛出入的最低水平高度超過 23 米(75 英尺);
b. 設施所處的樓層面積大于 6,500 平方米(70,000 平方英尺);或
c. 設施擁有高度密集區域,具備下列任一特點即可視為高度密集:
i. 樓層面積超過 1,115 平方米(12,000 平方英尺);
ii. 樓層可容納的人數大于 300;或
iii. 樓層位于一樓以上。
審計須知
1. 要求查看噴淋系統或消防栓系統(如果需要)。驗證系統是否開啟,以及任何消防泵/管道補壓泵是
否處于“自動”位置。
2. 如果法律未要求,建議設施管理部門安裝噴淋系統,如果未安裝噴淋系統,且設施符合上述條件之
一(如供應商/設備行動項目所述);和
3. 要求查看噴淋系統控制面板,并評估是否顯示其處在“自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