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術語和定義
1.公司
任何負責實施本標準的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公司所有的員工(即總經理決策階層、主管、監督和非管理人員,不論是直接雇用、合約性質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2.供應商
提供貨物或服務給公司的經濟實體,它所提供的物品構成公司生產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分,或被利用來做為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3.分包商
直接或間接提供貨物或服務給供應商的供應鏈中的經濟實體,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供應商或公司生產者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分,或被利用來生產供應商或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4.利益相關者團體
關心公司的社會表現或受到公司表現所影響的個人或團體。例如:公司員工、認證公司、客戶等。
5.童工
任何十六歲以下的兒童所從事的勞動。
6.青少年勞工
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童工年齡,但不滿十八周歲的員工所從事的勞動。
7.補救兒童行動
為了保障曾經擔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兒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發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動。
8.強迫性勞工
在懲罰或威脅的情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或服務。
9.補救行動
補救不符合事項的行動。
10.糾正行動
防止不符合事項再度發生的行動。
11.SA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英文縮寫(SOCIAL ACCOUTABILITY) 。
12.SMR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管理者代表”英文縮寫(SOCIAL ACCOUTABILITY MANAGEMENT REPRESENTATIVE)。
13.BSCI
“商業社會準則行動”英文縮寫(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 。
本作業指導書持有者必須能夠做到:
為保持本部門員工能查閱到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該類文件必須放置于員工能夠隨時閱讀到的地方,必要時可指定本部門專人保管,本文件不得復印,一經發現,將由行政部追回并銷毀,同時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